市场管理例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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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管理例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市场管理例文【完整版】

 

 晚报讯(通讯员唐登清 郭宴龙)

 近日, 恩施大峡谷风景管理处、 沐抚办事处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整合执法力量、 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正式成立了恩施大峡谷旅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简称综管办)

 。

 具体负责旅游市场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据了解, 综管办主要成员组成由沐抚公安派出所、 屯堡森林公安派出所、 沐抚林业站、 沐抚国土所、 风景区旅游行业管理办公室、 办事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大峡谷旅游开发公司及辖区内 6 个村(居)

 委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成立后的主要职责是:

 加强对风景区内出店经营、 占道经营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禁止提篮叫卖、 尾追兜售、 追客缠客、 乞讨等行为; 禁止乱堆、 乱放、 乱披、 乱挂、 乱张贴、 乱晒、 乱摆摊点和乱停车辆等行为; 禁止擅自设立户外大小型广告、 私拉横幅、 私放气球等行为; 打击无证经营、 不规范轿业及无证导游、讲解活动; 打击偷逃门票等违法行为。

  2010-05-24

 一是严格把关, 规范风景区经营者主体资格。

 按照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和风景区准入管理制度的规定, 按照“山上做减法、 山下做加法” 的区别原则, 严格景区经营者资格准入, 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 强化对经营者的动态监管, 加大对景区无照经营的取缔力度, 对前置许可证即将到期的, 提前一个月发出警示, 并积极开展市场巡查, 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 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 力争从制度、 机制上有效遏制旅游购物欺诈行为。

 二是教育引导, 提高风景区经营者文明经营意识。

 加强经营者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增强法制观念, 利用个协分会与个体工商户联系广泛的优势, 深入宣传文明经商、 诚信经营; 加强对旅游广告的监管, 及时查处和曝光虚假、 违法旅游广告, 做到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坚决制止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设置公示牌等形式, 向社会发布有关旅游的提示和警示信息, 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与经营者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积极开展“文明经营户” 评比活动, 努力营造景区“以诚实经营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的经商氛围。

  三是强化监管, 维护景区市场经营秩序。

 对进入景区经营的佛香等重点商品实行上市准入制, 对景区佛香商品实行批发户设立备案, 经营户建立台账的制度。

 同时, 建立景区商品经营安全台帐, 确保上市商品质量。

 分局还按照“六查六看” 和“五个到位” 的要求, 采取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强化对景区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 对“黑社” 、 “黑导” 、“黑店” 进行重点治理,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四是规范管理, 抓好旅游行业规范管理。

 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 依法维权的意识,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 加强行业标准化、 规范化管理, 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重点整顿旅行社超范围宣传、 违约经营、 虚假广告、 单方违约等行为; 查处导游私拿回扣, 欺骗、 胁迫旅游者消费等不正之风, 严厉打击无导游证人员带团服务和导游人员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非法行为, 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特别是加大对核心景区景点、 旅客集散地区餐饮企业和食品经营户的巡查力度, 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 加大经营摊点的整治力度。

 规范路边经营贸易, 实行职能部门轮流值班制, 死看硬守, 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在进一步加强宣传, 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的同时, 统一规划设计"十字路~桥庵"和百岁宫、 天台沿线临时经营摊点, 设立

 定点贸易区。

 通过制订经营摊点管理办法, 实行经营摊点编号、 登记,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组织签订明码标价承诺书、 经营范围承诺书等, 督促文明守法经营。

  为进一步规范云谷工商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提升云谷旅游市场的对外良好形象, 为广大中外游客营造健康、 规范、 文明的旅游购物环境,

 青海湖景区工商采取措施规范市场经营环境 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湖景区工商分局采取措施, 全面整治青海湖景区市场经营环境, 对景区内的经营户加强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并组织力量对景区内所有食品经营户及餐饮业户进行了全面检查。

 会同景区相关部门对乱设摊点现象进行了集中清理, 以 151 景区和鸟岛景区为重点, 对在湖岸码头、 景区出入口及道路沿线等地方私自摆设的摊点全部进行了清理, 并按照景区管理局的统一规划和布局, 对一些临时摊点实行集中经营, 集中管理。

 开展治理脏乱差专项行动,在广大经营户中开展文明经营宣传活动, 并组织力量对景区经营场所中的脏乱差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 开展了保护环境为主题的检查活动, 对景区内所有涉及一次性桌布、 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杯及提供塑料袋的经营户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 对经营户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并对个别经营户的违规行为现场进行了纠正, 对景区内的无照经营户进行了集中清理, 结合年检验照工作, 对景区内现有的 830 多户个体经营户和 72 户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其中 30 余户证照不全或许可证过期的个体经营户下发了限期办照通知书, 对 3 户虽然证照齐全, 对其经营项目不符合景区总体规划、 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 正在积极协调原登记机关将依法依规终止其主体资格。

 全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在 151 景区和鸟岛景区设立了三个工商维权岗, 及时受理广大游客的消费投诉。

 推进旅游景区个私经济规范化管理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 我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围绕发展桂林市个体私营旅游经济这一工作,监管和服务并重, 有效促进了桂林旅游经济的发展。

 截止 2001 年底, 我市个体工商户达 11万多户, 其中从事旅游服务业的有 1 万多户。

  一、 建章立制, 将旅游景区个私经济逐步纳入规范化、 制度化管理轨道

 为了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 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先后颁发了《桂林市书画市场管理办法》 、 《桂林市书画工艺品市场管理细则》 、 《关于加强旅游车船企业管理的规定》 、 《关于加强对舞厅、 音乐茶座等文化娱乐行业管理的规定》 、 《桂林市旅游市场管理办法》 、 《关于加强旅游车船企业管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竞争的通知》 等文件和通告, 这些文件对旅游景区个私经济的管理范围、 政策、 有关部门的职能、 旅游服务行业登记条件、 管理、 处罚规定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规范了旅游行业的经营行为, 为基层工商所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监管依据。

 使我市旅游景区个私经济管理纳入了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

 2000 年 3 月, 我局在全面推行工商所“三式三制” 改革过程中, 重视旅游景区的监管工作, 设立了旅游景区工商所,专门负责管理旅游景区的经营户。

 该所有公务员 11 人, 其中大专以上学历 9 人, 硕士研究生 1 人, 平均年龄 35. 8 岁, 其中半数以上所学的专业是工商经济管理或旅游经济管理。

 同时, 我们为工商所配备和更新了巡查车、 电脑、 对讲机、 电话等交通、 通讯和办公设备, 为更科学地管理、 服务于旅游景区个私经济提供了保障。

  二、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从源头上规范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在旅游行业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 我们严格坚持证件齐全、 真实、 合法、 程序正确的原则。

 同时, 在发照后短期内进行回访复查, 再结合日常巡查、 年度检查、突击检查、 集中整治等多种监管方式, 对查出的问题, 分别采取教育、 警告、 处罚和取缔等措施, 从源头上规范景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如近年来一些经营户在漓江游船上提供照像和彩碟刻绘服务, 为了规范其经营行为, 我局积极与交通水运和劳动部门联系, 按交通水运的行业要求及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 对 9 家彩碟公司和百余户照相个体户注册登记。

 我们还不定期地上船检查, 不断规范游船的经营服务行为。

 另外, 我局对在漓江周边的经营者发照严格把关, 对有可能造成污染漓江环境的行业实行准入限制, 近年来我局连续清理了在漓江水道经营的不符合污水排放规定的餐饮业 7 家, 水上咖啡厅 2 家。

  三、 积极推行市场巡查制, 努力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旅游市场因消费者流动性大, 且大多数是外地消费者, 一些心术不正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法经营不易被追究, 所以出现欺诈宰客现象。

 近年来, 我市曾多次出现坑害消费者的不良行为, 为了杜绝这些陋行, 我们把市场巡查作为推进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

  目前, 我局对全市的八大景区和其他景点主要实行“三结合” 的巡查监管模式, 即:

 股所结合、 昼夜结合、 日常监管与节假日监管结合, 我们建立了“经济户口” 制度, 对各类管理对象开展经常性的巡查监管, 跟踪监管和动态监管, 并对敏感地段, 敏感行业, 有经营劣迹的业主实行重点监管。

 改变了过去那种“民不举, 官不纠” 的被动监管方式, 不断完善监管体制。

 “3· 15” 指挥中心和各级巡查队, 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和服务承诺, 市民和游客在消费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 只要拨打“12315” 投诉电话, 巡查队伍 20 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投诉, 形成了市局指挥中心、 巡查大队、 分局巡查中队、 工商所三级联动巡查模式。2001 年, 我局指挥中心共受理旅游投诉 15967 起, 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 210 万元。

 我局还与公安、 旅游、 技监、 文化、 卫生、 市容、 港监、 交通等部门, 联合组成节日旅游市场管理办公室, 加强对节日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去年, 在游客人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 由于管理到位, 现场投诉仅有 26 次, 同比下降了 11%。

  四、 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促进旅游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 上档次

 为了促进旅游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特别注重做好服务工作, 融管理于服务之中, 把管理和服务紧密结合起来, 运用宣传、 教育、 引导等多种手段, 教育经营者文明经商, 守法经营, 正确处理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 个人利益与桂林旅游声誉等关系, 为了融洽工商干部与经营者的关系, 我们要求干部要放下架子, 在各方面关心经营者, 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即使他们有过错, 也不能动不动就板起面孔训人, 而是要以理服人, 以情感人, 依法行政, 文明执勤, 努力为管理对象服务。

 市内的漓江水域, 是黄金旅游段, 白天除了有木龙渡——斗鸡潭游览线外, 晚上还有夜游漓江, 鹭鸶戏渔等, 极富诗情画意, 是中外游客运集之地。

 过去十多年里, 一直是个体经营户单兵经营。

 随着这条游览线日趋走俏, 个体粗放经营已不适应旅游业发展的形势。

 1999 年, 按市政府要求, 我们把江上 50 多户个体船主组建成 5 个有限责任公司。

 在组建中, 一是采取请进来, 走出去的办法, 与公司负责人座谈,拟定出大家共同遵守的经营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避免无序竞争, 造成市场恶性下滑。

 二是与旅游部门联系, 为市内漓江游航线补充客源, 既为游客增添游兴与乐趣, 又为各公司经营创造良好的外围条件。

 三是主动与航运等部门协作, 加强监管, 杜绝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目前漓江市内游段组建的 5 个有限责任公司以规范的经营方式、 崭新的风貌展现在中外游客面前。

  早在几年前, 我局就开始与各景区、 夜市、 涉外游船及娱乐行业的经营户签订管理责任书, 将双方应遵守的事项和处罚规定用合同的形式规定下来,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国家工商局《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 的实施, 这种“协议管理” 不断修改、 完善, 明确了经营户必须亮证经营、 明码标价、 文明经商、 礼貌待客、 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不尾随兜

 售、 不欺诈消费者等等条款, 对经营者的入市资格、 上市商品、 交易秩序均有规定。

 这一措施实施以来, 旅游市场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的违章现象大大减少。

  为解决客人在购物中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 价格欺诈等问题, 我局在各类旅游商品市场推行“信誉卡” 制度。

 “信誉卡” 上用中英文标明经营者名称、 商品名称、 规格、 购货时间、金额、 投诉电话和经营者遵守的信誉条款, 让客人在桂林购物时买得明白、 买得放心。

 同时,对市政府禁止出售的破坏旅游资源的钟乳石、 根雕及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商品, 我局加强在经营户中进行宣传, 以通告、 会议等多种形式将国家、 自治区、 市政府有关规定传达到每个经营户。

 使曾一度滥开采出售钟乳石、 根雕的现象在桂林市场上已基本得到控制。

  五、 积极参与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确保工商监管职能到位

 旅游市场的管理涉及到旅游、 公安、 市容、 物价、 技监等各职能部门, 需各方积极配合,综合执法。

 为确保监管职能到位, 我局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分别对各类旅游商品市场进行监管与规范。

 去年, 我局会同公安、 城管、 物价、 文管等部门对工艺品市场进行综合治理, 清除市场内尾随叫卖、 兜售和乱摆乱卖现象, 并在重点地段派出人员驻场管理。

 如芦笛公园工艺摊点, 由于地处近郊, 附近农民、 小孩兜售现象较严重。

 我局与公安部门共同派出专人, 驻场管理, 该景点经营秩序逐步好转。

  六、 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努力帮助个私业主提高整体素质

 桂林的个体私营业主人员复杂, 有些素质偏低, 为了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我们指导个私协会, 充分发挥“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的“三自” 作用。

 市个私协会和所属分会坚持“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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